本报讯(记者张蕾)奔驰车停在路边停车位被撞,肇事车却没了踪影,于是,车主王女士将停车位的管理者北京中联安达停车管理有限公司告上法院,索赔修车费5万余元。昨天下午,此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
王女士起诉称,2011年12月21日晚,她将自家的奔驰车停放在了小区外的路边停车位上。第二天一早,她接到停车管理员的电话通知,得知车辆左后侧被撞。后王女士的丈夫赶到现场,与停车管理员共同向公安机关报案,但至今未找到肇事者。
据悉,王女士于2011年7月与路边停车位的管理方——北京中联安达停车管理有限公司办理了一年的路边停车服务,为此交纳停车管理费1600元。
据王女士讲,事发后,她从保险公司得知,由于没有找到肇事者,走保险的话,保险公司只承担损失的70%,她需自行负担30%。于是王女士没有走保险,在听取保险公司的建议后,她选择了向停车管理方进行索赔。
事故后,王女士让4S店对车辆进行了维修,并为此负担修车费5万余元。
王女士认为,中联安达停车管理公司收取了停车管理费,与她之间已形成有偿保管合同关系。由于该公司对车辆保管不善,致使车辆在停车管理协议期间遭受严重损害,理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昨天在法庭上,中联安达公司指出,事故车辆之所以受损是因为第三方车辆的驾驶不当撞击造成的,并非其保管不善所致。“而且,涉案的停车场并非真正的商业停车场,而是作为社区的配套设施,其服务性质远高于商业性质,这一点从停车场的收费就可以看出来。”该公司认为,由于停车场性质不同,承担所谓赔偿责任的时候也应与商业停车场有所区别。
该公司还指出,王女士在没有对事故车辆进行正式定损,也没有通知被告的情况下就私自对车辆进行修理,因此车辆的损坏程度无法确定。该公司请求法院驳回王女士的全部诉请。昨天,此案未当庭宣判。
在得知王女士的经历后,一位车主给王女士支了一“招”:如果找不着肇事者,就伪造一个事故现场,向保险公司报险说是自己撞的,这样保险公司可以全赔。但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主任赵三平却提醒车主,伪造事故索赔是一种骗保行为,这种做法具有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