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日前在北京市试点使用电子发票,这是我国内地第一次在金融保险领域实践电子发票应用。
据悉,中国人寿于2014年12月30日开出第一张电子发票,这是我国内地首次将电子发票应用到线下非电商业务,在电子发票发展道路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中国人寿的电子发票应用,对于将电子发票拓展到更多行业和领域,发挥更大的社会经济效应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子发票试点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国税局、商务委、地税局、工商局联合发文扩大电子发票应用试点范围,将电子发票应用到金融保险、大型零售和电信等线下领域。
为了使“营改增”对电子发票试点企业的影响降至最低,北京地税与北京国税创新合作模式,采用国、地税共用一套电子发票系统的方法,同时在增值税和营业税纳税人中推广电子发票应用。中国人寿是中国最大的寿险企业,客户量大、信息化程度高、内部控制严格,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积极支持其作为此次金融保险业电子发票应用拓展的首家试点单位。
据中国人寿介绍,使用电子发票是中国人寿不断开拓发展、提高客户服务水平、加强企业运营实力的创新措施。在北京市国、地税协作模式支持下,中国人寿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技术支持单位东港公司共同协作研发,实现公司内部业务系统和税务机关电子发票管理平台的对接,支持公司电子发票的开具、传输、查验管理等功能。
系统上线后,中国人寿客户通过线上和线下渠道向公司支付保险费时,可以选择使用电子发票。选择电子发票后,消费者将取得电子发票查验信息,随时可以通过企业官网和税务机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进行查验。
北京商报记者 崔启斌 陈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