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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 无“全险”

发布日期:2015-06-04   来源:本站  阅读:1535 [返回]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已经走进了千家万户,而车险消费也日益增加。为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自身权益,避免矛盾纠纷,北京保监局提示广大车险消费者,车险并无“全险”一说。

  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损失属于车辆损失保险条款的责任免除范围,这类损失需投保单独的保险产品才能获得赔付。为避免此类情况,保险消费者在投保车险时,应当了解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事项,比如,许多消费者认为只要购买了“全险”所受损失就会得到赔付。而所谓“全险”,仅仅是保险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的不规范用语。其次,为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拨打保单上印制的保险公司报案电话。与此同时,投保人在消费时应了解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事项,且在委托他人代办保险理赔时增强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